来源:巩义信息网|时间:2017-9-2|栏目:新闻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要求: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费要全部调整到位,县级市征收标准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今年10月,省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并经市政府批准,近日,市物价、财政、住建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月起,按照省定最低标准对巩义市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仍随水费一并收取,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9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4元/m3;建制镇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85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20元/m3。巩义市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每月减免3m3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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