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巩义信息网|时间:2017-7-18|栏目:社会
新华社昆明4月12日电(记者王研)两年多前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富有村曾发生村民与施工方大规模械斗,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近日,云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将该案发回昆明市中院重审。
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晋宁县富有村部分村民与晋城物流中心施工方发生大规模械斗,致8人死亡、18人受伤。
“10·14”案于2015年12月29日由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2016年2月,昆明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海英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杨富、陈俊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张红珍、杨汝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6人则分别判处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有部分人获缓刑。2016年7月,昆明市中院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海英、杨富、陈俊孟、张红珍、杨汝明等14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培英等3人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云南省高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该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近日作出裁定:撤销昆明市中院原审刑事判决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案件发回昆明市中院重新审判。